台湾同胞(台商)在大陆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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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和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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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接上期)4、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大陆,均为来源于大陆的所得,应在大陆缴纳个人所得税:⑴在大陆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⑵在大陆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⑶在大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⑷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由其在大陆使用而取得的所得;⑸转让大陆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以及在大陆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⑹提供在大陆使用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的所得;⑺因持有大陆的各种债券、股权而从大陆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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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缴纳 个人所得税 台商 大陆 支付 地点 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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