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法律
各国政治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世界政治
外交、国际关系
学报及综合类
政治理论
中国共产党
中国政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同居期间女方宫外孕所受的损害 男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摘 要:
问:我和同乡女青年小吴在打工期间未婚同居,小吴怀孕两个月后的一天,突然腹痛流血,医院诊断为宫外孕、先兆性流产,并征得小吴同意后做了右侧输卵管切除术。双方的父母都反对我们结婚,我们只好分手了。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小吴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在其父母的怂恿下,小吴对我提起了人生损害赔偿诉讼。
关 键 词:
损害赔偿诉讼
未婚同居
赔偿责任
女方
司法鉴定
伤残等级
女青年
父母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