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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元卖淫费 两元场地费 出租屋老板做发横财梦 却不知已被法网困
作者姓名:陈晓
摘    要:一次偶然的机会,同村的妇女阿六向犯罪嫌疑人黄某租用贵港市覃塘区樟木乡南街其住的房间用于卖淫,并答应交纳每卖淫一次提成2元的“场地费”,第一次的租用黄某便得到了阿六交纳的“场地费”十几元,黄某好似发现了“致富之道”,至此每到圩日黄某便将房间出租给卖淫女,从中收取“场地费”,做起了自己的横财梦,却不知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近日,覃塘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以容留卖淫罪向覃塘区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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