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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善意取得制度反我国无权处分合同效力
引用本文:刘露英.由善意取得制度反我国无权处分合同效力[J].法制与社会,2008(27).
作者姓名:刘露英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 
摘    要:为保护无权处分中善意第三人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中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规定,使得善意取得制度并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与思考的方式,认为在现行债权形式模式下,要实现交易安全与保护所有权人利益两者之间的平衡,应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进行进一步的区分.

关 键 词:善意取得制度  无权处分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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