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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主体资格认定的中英立法司法比较
作者姓名:赵东辉  程晓燕
作者单位:1. 长春市技术监督局
2. 吉林省佳林律师事务所
摘    要:“精神损害赔偿”在中国司法领域相对来说是一个比较新的法律术语,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案件一般比较谨慎,适用范围比较狭窄且赔偿标准也比较低,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已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而在英国,“精神损害赔偿”一词却在1989年黑斯罗案件发生之后成为妇孺皆知的法律术语,在立法和司法领域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和认可。本文将就中国和英国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主体资格的认定问题阐述一下个人见解。 从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看主体的认定 在中国的法律中,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界定为: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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