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婚姻破裂原则应成为离婚的法定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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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志军,吕莉.试论婚姻破裂原则应成为离婚的法定理由[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4):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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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志军 吕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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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2]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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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法定条件存在的缺陷,纵观世界各国立法有关离婚的法律规定及立法趋势。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状况及婚姻状况,拟就婚姻关系破裂应成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提出个人的见解与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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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关系破裂 离婚 法定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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