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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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忠.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研究[J].法商研究,2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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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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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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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具有贯彻意思自治、实现公平、效益、维护交易安全的价值,也是一个具有广泛适用空间的制度,包括法律转换和解释转换两种。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的适用事由包括意思表示瑕疵、内容违法、违背公序良俗、形式不合法等几种。就适用领域而言,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可以适用于民法和商法的各个领域。考虑到立法现状,我国民法尤其是物权法应引入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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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效民事行为 效力转换 法律转换 解释转换 类型化 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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