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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研究
引用本文:黄忠.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研究[J].法商研究,2007(2).
作者姓名:黄忠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重庆400031
摘    要: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具有贯彻意思自治、实现公平、效益、维护交易安全的价值,也是一个具有广泛适用空间的制度,包括法律转换和解释转换两种。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的适用事由包括意思表示瑕疵、内容违法、违背公序良俗、形式不合法等几种。就适用领域而言,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可以适用于民法和商法的各个领域。考虑到立法现状,我国民法尤其是物权法应引入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

关 键 词:无效民事行为  效力转换  法律转换  解释转换  类型化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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