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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法”小记
引用本文:周南燕.“通法”小记[J].中国司法,2000(3):41-41.
作者姓名:周南燕
摘    要:广东佛山通法律师事务所是成五于1998年1月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原只有5人,现已发展到14人,有200多平方米的办公面积。该所以树“通法”形象、创“通法”品牌为思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依法为企业和民众排忧解难。1998年至今,已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8家,办理经济、民事等案件261宗,标的2.56亿元,由此避免、挽回经济损失2.03亿元,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当好律师“向导”近两年来,通法律师所应企业的要求,先后担任了南海业发展集团公司、市华侨住宅经营公…

关 键 词: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1998年  自身优势  法律顾问  经济损失  合法权益  社会效益  当事人  案件  民事  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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