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法”小记 |
| |
引用本文: | 周南燕.“通法”小记[J].中国司法,2000(3):41-41. |
| |
作者姓名: | 周南燕 |
| |
摘 要: | 广东佛山通法律师事务所是成五于1998年1月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原只有5人,现已发展到14人,有200多平方米的办公面积。该所以树“通法”形象、创“通法”品牌为思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依法为企业和民众排忧解难。1998年至今,已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8家,办理经济、民事等案件261宗,标的2.56亿元,由此避免、挽回经济损失2.03亿元,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当好律师“向导”近两年来,通法律师所应企业的要求,先后担任了南海业发展集团公司、市华侨住宅经营公…
|
关 键 词: |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1998年 自身优势 法律顾问 经济损失 合法权益 社会效益 当事人 案件 民事 标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