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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立法中的价值合意
作者姓名:牛玉兵  傅华
作者单位:1. 江苏大学法学院,江苏镇江,212013
2. 电子科技大学法律系,四川成都,610054
摘    要:立法价值的合意对于行政立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由于观念滞后以及制度缺失等原因,我国行政立法在价值合意实现方面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为实现行政立法中的价值合意,需要确立行政立法民主、行政立法正当程序以及均衡立法等观念,并通过提升行政立法程序的效力层级、完善行政立法民主参与制度来保障价值合意的实现.

关 键 词:行政立法  价值  价值合意  行政立法程序  保障价值  参与制度  效力层级  观念滞后  均衡  正当程序  立法民主  完善  制度缺失  意义  立法价值
文章编号:1005-9512(2008)03-0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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