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立法中的价值合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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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牛玉兵 傅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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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苏大学法学院,江苏镇江,212013 2. 电子科技大学法律系,四川成都,61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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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法价值的合意对于行政立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由于观念滞后以及制度缺失等原因,我国行政立法在价值合意实现方面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为实现行政立法中的价值合意,需要确立行政立法民主、行政立法正当程序以及均衡立法等观念,并通过提升行政立法程序的效力层级、完善行政立法民主参与制度来保障价值合意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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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立法 价值 价值合意 行政立法程序 保障价值 参与制度 效力层级 观念滞后 均衡 正当程序 立法民主 完善 制度缺失 意义 立法价值 |
文章编号: | 1005-9512(2008)03-01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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