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重新鉴定错误2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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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文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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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福州35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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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对有争议的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进行重新鉴定,已实施了六年,在司法实践中,这类重新鉴定仍有不少错案。本文通过2例典型错案的分析,揭示错案产生的原因,意在说明在《刑事诉讼法》第120条修改或废止前,有必要对医生鉴定人就与鉴定有关的问题进行专门性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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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新鉴定 错案 |
文章编号: | 1007-9297(2007)04-0318-03 |
修稿时间: | 2006-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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