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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央级各机关1956年年终结余缴回及预先办理明年预算拨款的手续的通知
摘    要:中央級各机关1956年预算撥款的现金結余(包括庫存现金、銀行存款),应于1956年年終日缴回財政。1957年所需的預算撥款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于1956年11月底前办妥手續,由主管部門和总行分別下达,使中央級各机关基層單位在1957年1月开始,即可向銀行转存支取。茲將有关具体手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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