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小城镇是实现农村公有制经济的具体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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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建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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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印江县委 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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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必须发展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探索和完善农村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笔者认为,大力发展小城镇,不仅是提高农村城镇化、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而且更是实现农村公有制经济的具体途径。农村公有制经济,主要反映在村办集体经济、村民办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混合经济等多种经济组织形式上。这些多种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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