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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意见回审制度 提高审议监督实效
作者姓名:张光旭
作者单位:禄劝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摘    要: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形式。保证审议意见及时办理落实,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真正取得实效,则是这一监督形式要达到的根本目的。但如何实现这一目的,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实践中普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2003年换届以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这一课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建立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回审”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行,不仅使常委会的审议收到了明显钧效果,而且对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关 键 词:审议意见  监督权  地方人大常委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立意  “一府两院”  重大课题  基本形式  监督形式  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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