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捐物应归被救济对象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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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建丽.募捐物应归被救济对象所有[J].中国律师,19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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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建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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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商城诚平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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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因贾B治病募捐的1万元,不能简单的断定是属贾B或贾A或某土产站所有,应了解募捐活动中捐款者所针对的救济对象是谁。若某土产站在募捐宣传过程中言明是因贾B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其治病费用因此而募捐,那么所捐款1万元应全部属贾B所有,7800元捐款还应付给贾A,贾A将两次得到的募捐款共1万元,用于支付贾B按政策规定应承担的医疗等费用后,剩余的部分作为贾B的遗产对待。若某土产站在募捐宣传的过程中言明是因该单位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应由单位承担的贾B的医疗费用因此得到的捐款,则应属于该主产站所有。现在募捐法没有颁布,现行法律也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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