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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缓刑制若干问题探讨
作者姓名:陈正云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博士生
摘    要:战时缓刑制是规定于《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中有别于刑法中的普通缓刑制的另外一种缓刑制度。《暂行条例》第20条规定:“在战时,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从条文规定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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