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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政协立法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张文江.浅议政协立法的必要性[J].法制与社会,2010(9):163-164.
作者姓名:张文江
作者单位:浙江盛久律师事务所
摘    要:我国的政协制度已经经历了60个春秋,但政协的立法还没有起步;政协机构运转的效率不高;政协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反映社情民意没有法律确认的形式;委员的产生没有法定的程序;政协委员的人身也没有明确的保障;政协议事也还没有法定程序。这些均需要我国尽旱对政协制度进行立法,以实现政协制度的法治化,并可以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和一大特色。

关 键 词:政协活动  立法完善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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