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文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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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警惕立法腐败 众所周知,法治领域一直是权力腐败现象的“重灾区”。其中相对于司法腐败,立法腐败的潜在危害尚未引起包括法律界在内的杜会各界的警惕和重视,鲜有对立法腐败的警示之声。 倘若说司法腐败往往表现为一种个体性腐败,那么立法腐败则往往表现为典型的集团型腐败,是一定的利益集团谋取私利而滋生的怪胎。立法中的地方或部门利益保护主义是立法腐败最突出的表征,也是滋生立法腐败的一大“病灶”。在利益保护的驱动下,不少地方或部门都热衷于在立法中争权夺利,力图通过立法这一权威手段为本部门或本集团划定一块垄断性的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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