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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摘    要:(2004.2.21-2004.3.20) 安徽 行政复议案件可举行公 开听证 继《行政复议案件材料查阅暂行规 定》之后,安徽省近日又出台了《安徽 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根据此规 定,对于那些案情复杂、疑难或社会影 响较大以及当事人主动提出听证要求 的行政复议案件,只要经过行政复议机 关审查同意,就可以举行听证。听证的 费用由行政复议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 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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