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案件审理琐谈 |
| |
作者姓名: | 陈安军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省东营市纪委审理室 |
| |
摘 要: | 本文所指“移交案件”专指公检法等部门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需给予党政纪处分的非自办案件。非自办案件申诉率高已成为案件审理过程中一种不容忽视的现象,本人结合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实践,就移交案件的审理谈几点意见。法院移交的刑事案件,需有生效的判决书。所有未生效的刑事判决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合议过程中认为有罪的,最后审判结论可能无罪;而一审判决有罪的,二审可能改判无罪。近年来发现有依据法院平衡案件结论的文书或上诉期内的一审判决作出党政纪处分的现象。对这种做法,笔者不敢苟同。本人认为若是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后移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