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互动信箱
作者单位:
不详
摘 要:
问:我于1996年6月至现在先后在地税局从事烧开水、打扫卫生、炊事员等工作。2004年以前都没有签任何合同,工资100元;2005年1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工资150元;2006年以后从事单位食堂炊事员工作,2006、2007每年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工资450元,由于工作繁忙,单位委托我找了另一位临时工250元(未签合同);2008、2009单位把我俩的工资加在一起850元,
关 键 词:
信箱
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
工资
地税局
炊事员
单位
临时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