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法经济学角度来看,版权法有其事前效率目标和事后效率目标;前者旨在实现作品创作的最优激励,后者意在追求作品价值的最大使用.网络音乐独家版权许可模式由一级许可市场的独家授权和二级许可市场的转授权组成.该许可模式可兼顾版权法的事前事后效率:独家授权的专有性能够维护音乐权利人的许可利益,实现作品创作激励的事前效率目标;转授权的非专有性可以保障音乐服务商的传播利益,契合作品价值最大化使用的事后效率目标.当下,网络音乐独家版权许可模式的优化,应在效率兼顾的基础上达致效率均衡,即在一级许可市场中适当规制独家授权,在二级许可市场中积极推动转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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