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行为”的基本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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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宇昭.“法行为”的基本范畴[J].现代法学,19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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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宇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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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以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对人的行为进行研究是题中应有之义。过去在法学理论上虽然也明确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它指引人们应当如何行为或不行为,但基本上停留在已经规范化了的,表现于文字上的——法律规范的研究,而对活的法行为则很少研究;过去虽然也明确指出法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但基本上是停留在静止状态作出定性分析,而对法如何调整社会关系,以及社会关系发生的错综复杂的变化则缺乏研究,原因在于对活的法行为没有开展研究。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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