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客观的预备合并之诉及对我国立法之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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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水平 熊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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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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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客观的预备合并之诉制度对于提高诉讼效率、防止法院作出相互矛盾之裁判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立法有必要借鉴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理论和通例,确立该制度。与此同时,应当将客观的预备合并之诉中的主位请求与预备请求之间的关系定位为"相互排斥",在民诉法中正面确立法官释明制度,对客观的预备合并之诉的诉讼费用类比适用诉之追加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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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客观的预备合并之诉 法官释明制度 诉之追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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