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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的巡视官法律制度
作者姓名:廖加龙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
摘    要:20 0 2年 7月中旬 ,我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程序考察团”赴丹麦进行立法考察。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市 ,我们拜访了丹麦的巡视官总署 ,听取了总署副秘书长关于丹麦巡视官制度的介绍。丹麦巡视官制度相当特别 ,是我国所没有的一种行政监督法律制度 ,也有别于其他欧洲国家的巡视官制度。巡视官制度对缓和和化解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就丹麦巡视官制度作简要介绍。  一、丹麦巡视官制度的建立  “巡视官”的英文是ombudsman。其中文含义是 ,专职负责调查及报告民众对政府或…

关 键 词:丹麦  巡视官法律制度  巡视官  国会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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