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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首先是文化现象
作者姓名:烨泉
摘    要:近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陈新平送达了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陈新平无罪。湖南南县教师校园杀妻案先后经历6次审理,最终改判无罪。此前陈新平曾3次被判有罪,并被羁押5年。陈新平案如此结果可能很多人都会认为这是一个冤案,但是对司法机关来讲其实这是一个疑案。从记者的采访中我们可以看到,审判长认为确实有证据指向陈新平,但是这些证据并非是直接的证据,而且没有形成证据链,在新刑诉法实施以后,法院对证据的要求更高,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陈新平有罪,所以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法院判决陈新平无罪。疑罪从无这4个字从来没有被直接写入过我国的任何一部法律,但它却是一条重要的司法原则,刑诉法的一些条款均对其有所体现。从司法机关这么多年来对它的执行情况看,疑罪从无与其说是一条司法原则不如说是一种文化现象。事实上,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机关对疑罪问题走的是一条从疑罪从有到疑罪从轻,再到疑罪从无的艰难而曲折的道路。之所以说这条道路艰难曲折,就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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