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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怎能有“不得不违法”之苦衷
引用本文:钱兆成.政府怎能有“不得不违法”之苦衷[J].法庭内外,2013(10):43-43.
作者姓名:钱兆成
摘    要:近日,广东省法制办及省高级法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中,披露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报告》称,2012年发生了多起因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不合法引起的行政争议,其中政府为尽快出让土地给重大建设项目而忽视法定的征地程序是纠纷的重要成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领导甚至"一把手"随意出面干预案件,有些还以政府名义发函要求法院考虑其不得不违法的苦衷,甚至对法院受理有关行政相对人的起诉提出严厉批评。政府"不得不违法"的苦衷,并非孤案,而作为政府内设机构的法制办在汇报中能够对此问题进行披露,是一大进步。但报告所揭示的一些地方政府对违法行为的理直气壮,令人忧虑:政府行为,系由法律授权而来,自然应成守法之楷模,怎能"不得不违法"?!事实上,守法律秩序,循法定程序,本是政府行政治理中符合其切身利益,也是保护地方政府官员的理想状态。依序而行,自能依法而治。然而,在各地经常出现政府先定调子,再找依据,甚至只考虑"初衷"不考虑后果的情况。而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或者要求执法部门按照政府意愿"执法",或者对不利于自己的司法裁决不予理会。如此破坏自己需大力倡导的守法秩序,令人费解。

关 键 词:地方政府  政府行政  行政执法  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领导  政府行为  人大常委会  重大建设项目  行政相对人  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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