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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作者姓名:张玉敏
摘    要:<正> 饲养的动物伤害人身,毁损财物,应如何处理?迄今为止,尚无定论。有的文章把这种特殊的侵权损害与一般的侵权损害混为一谈,认为对动物致人损害,也要用“四要件”进行分析。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其所以是错误的,因为它违背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马列主义的基本原则;其所以是有害的,因为它不符合群众的传统习惯,不利于纠纷的正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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