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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之司法区分——应志伟诉杨定炳、王崇兴买卖合同纠纷案
作者姓名:刘丽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被告杨定炳、王崇兴于2010年2月9日向原告应志伟出具欠条1份,欠条内容为"今欠到应志伟水泥沙泥挖机石子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正,4月底付清",两被告在欠款人处签名。后原告应志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归还欠款人民币120000元。被告杨定炳在法定答辩期间内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关 键 词:债务承担  债务人  债权人  债务关系  合同纠纷  被告  欠条  保证人  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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