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之司法区分——应志伟诉杨定炳、王崇兴买卖合同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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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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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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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被告杨定炳、王崇兴于2010年2月9日向原告应志伟出具欠条1份,欠条内容为"今欠到应志伟水泥沙泥挖机石子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正,4月底付清",两被告在欠款人处签名。后原告应志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归还欠款人民币120000元。被告杨定炳在法定答辩期间内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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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务承担 债务人 债权人 债务关系 合同纠纷 被告 欠条 保证人 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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