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伤伤残标准中"非利手低定一级"的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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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永存 张向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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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409000,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40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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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6年 3月 14日发布的GB/T16 180— 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下面简称《职标》)的附录C2 .11规定 :“利手与非利手伤残后功能影响稍有不同 ,同等程度损伤非利手应低定一级。”该标准附录B(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 )中从一到十级均有条款对上肢伤残的等级作出规定 ,其中三至六级中有多条将利手和非利手的伤残程度分别作了规定 ,例如 :三级中第 16项 :“一侧肘上缺失 (利侧 )” ,四级中第 2 4项 :“一侧肘上缺失 (非利侧 ) ,不能安装假肢。”另外 ,在该标准前言部分注明 :“本标准的附录A、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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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 伤残评定 |
文章编号: | 1007-9297(2002)03-0130-01 |
修稿时间: | 2001-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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