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之后全国31个省份都颁布了本地区方案,对本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作出了相应规定。在共同性方面,地方政府政策在目标任务与参保范围、基金筹集与个人账户的建立、养老金待遇与调整、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转移接续与基金管理运营五个方面都进行了相关规定。在差异性方面,从政策颁布机构来看,主要以省级政府颁布为主,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厅、人社厅颁布的较少;政策出台时间落实较好,出台时间相对集中在2014年下半年,但政策实施时间区别较大;从基金筹集来看,个人缴费方面包括与国家一致的分类模式以及特殊模式,后者占据多数;从政府补贴方面来看,补贴标准高于国家规定的省份占据主导;从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方面来看,个人缴费中"特殊标准+鼓励标准"是省份最多的模式,在死亡丧葬费方面,大多数省份出台了补助标准;从基金管理与运营来看,多数省份基金管理在市县层次,省级统筹的比较少。建议政府加大对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提高养老金待遇、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养老保险的财政责任、实现基础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筹、形成社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有序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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