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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违反购房意向书时的责任承担——以请求权基础以及赔偿金额认定为视角
引用本文:王永亮,张秀全.房产商违反购房意向书时的责任承担——以请求权基础以及赔偿金额认定为视角[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0(3):73-76.
作者姓名:王永亮  张秀全
作者单位:1.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200042
2. 上海大学法学院 上海200444
基金项目:上海市教委学科建设项目“金融改革创新背景下的金融法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在房产商违反购房意向书、拒不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案件中,请求权基础以及赔偿金额的认定是其中的两个审理难点。在确定请求权基础时,应当审查购房意向书是否实质上已经构成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持购房者直接依据作为预约的购房意向书追究房产商的违约责任;在认定赔偿金额时,应当采取酌定的方式,以讼争房产的增值额作为酌定起点,并根据房产商的举证情况酌减。

关 键 词:购房意向书  商品房预售合同  赔偿金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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