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害人格权之获益返还——兼论《侵权责任法》第20条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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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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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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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侵害他人人格权获得利润,本为现今之普遍现象。但是如何处置此种不当获益,乃民法上之重大课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0条对此设有较为周全之规定,但未言明该请求权之性质,对其适用恐嫌不妥。因此,以批判的观点检讨现行立法及学说的规定,认为其实质上是不法管理制度,并认为其适用范围仅限于人格权受侵害之财产损失,不及于精神损害。同时明确其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明确其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及权益侵害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关系,至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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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获利返还 财产损失 精神损害 不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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