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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摘    要:第一条 为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秩序,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见义勇为,是指公民非因法定职责,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协助有关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抢险救灾的行为。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及对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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