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小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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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允中.指纹小史[J].现代法学,19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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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允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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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指纹在与刑事犯罪作斗争中已得到广泛的运用。它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有力手段,是各种物证中最准确、最科学的证据,因此,指纹学已在世界各国受到普遍重视。我国是最早运用指纹术的国家之一。汉朝就实行过“手书指券”,即以指纹作为信证。据载肖何制定汉律时,规定在供词中要捺印指纹为证。唐朝已经利用指纹作为个人识别的方法,古代的军队里还设有箕斗花名册。元姚牧庵文集浙西廉访付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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