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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完善婚姻登记行为程序
作者姓名:刘登林
作者单位:河南省漯河市民政局  
摘    要:在婚姻登记档案会审工作中,发现所有的婚姻登记档案都没有送达回证,没有能证明婚姻当事人收到婚姻证件的证明手续,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判断,此些婚姻登记行为还未成立!

关 键 词:婚姻登记档案  登记行为  程序  具体行政行为  婚姻当事人  婚姻证件  成立要件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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