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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律特征及现存问题探讨
摘    要:(五)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问题现代的财产关系中,股权属于无形财产权的一种,正如其它财产一样,股权是可以按法律规定或法律行为而转让。就我们上面分析,合资企业是为合资组织,公司存在可与股东人格分开。根据中外合资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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