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行执法“两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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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襄樊市人大常委会 副秘书长兼研究室主任(刘长斌),襄樊市人大财经委办公室 主任(王东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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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行执法"两制",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有力手段,是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途径,是强化人大监督职能的举措。目前,执法"两制"存在"四难"的问题。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理顺关系;狠抓"两制"的同步运行;善于发现认定、敢于追究执法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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