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人权作为一种法律权利,既是对人的道德权利(应有权利)的确认,又是人的现实权利的前提和保障。本文从道德权利、法律权利和现实权利三个层面,对比分析了列宁和邓小平的人权观,既细致地说明了他们人权思想的不同着力点,又概括出其区别于资产阶级人权观的本质特征。在应有权利层面上,他们坚持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以集体人权为核心,将个体人权寓于集体人权之中,从而实现了人权中普遍形式和特殊内容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在法律权利层面上,他们坚持人权立法和司法保障的阶级性和全民性的统一,而以阶级性为基础,全民性为归宿;在实有权利层面上,他们又坚持人权实现的条件性和能动性的统一,并都以社会主义制度为依托,积极开辟广大人民群众人权实现的现实道路。本文通过上述有说服力的对比分析,阐明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科学性,同时回击了西方“人权卫士”对我国人权状况的恶意攻击,展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在人权维护方面的真实现状和广阔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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