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了纪念伟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建军节,根据内务部指示精神,我省各地应在「八一」建军节前后半个月内着重检查优抚工作的实际情况,保证国务院「关于安置复員建设军人工作的决议」和内务部「关于有重点地发放优抚实物,补助费和对烈属、军属进行登记排队工作的批示」的进一步贯彻。一、凡正在进行烈属军属生产生活调查登记工作的地区,应紧密结合调查登记工作进行优抚工作的检查,已完成调查登记工作的地区应专门进行一次检查,将优抚工作推进一步。各地应以乡为单位(过于分散的地区可以几个自然村分片进行)召开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建设军人座谈会,并吸收群众代表参加,检查优抚代耕和复员安置工作。除教育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員建设军人发扬革命优良传统,积极参加互助合作生产与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外,并应进一步启发群众的爱国主义思想,提高拥军优属热情,以支援解放台湾的斗争。会后并应组织实地检查,检查内容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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