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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视角下见义勇为人权利救济现状的研究
引用本文:马红梅.民法视角下见义勇为人权利救济现状的研究[J].法制与经济,2020(2):80-81.
作者姓名:马红梅
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青海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项目编号:JM1703510158)的研究成果。
摘    要:2017年10月1日见义勇为正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183条、第184条所规定,由此可见,见义勇为有了作为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存在的理论价值、现实意义和法理依据。但当前对于见义勇为人权利救济的现状依然不容乐观,特别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统一认定标准缺乏、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终端保障制度缺失等导致见义勇为人在有权益损害而申请权利救济时显得颇为艰难,即权利难以得到真正保障。因此,文章认为对于见义勇为人的权利救济保障性立法应逐步完善,给见义勇为人权利救济提供实打实的后盾保障。

关 键 词:民法  见义勇为  救济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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