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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与执政:依法治国需要厘清的两个概念
摘    要:领导是组织或群体中的一些成员运用所拥有的权力影响其他成员的过程。领导的本质是影响,领导与是否运用国家公共权力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具有强制性。执政是政党或个人获取国家政权,通过合法程序运用国家公共权力的政治过程。执政的本质是对国家公共权力的掌控和运用,执政与国家公共权力具有必然的内在联系,具有强制性。由于我国宪法只对党的领导地位进行了确立,而未对执政地位及执政行为予以确立和规制,因此,在现实中衍生了党执政的法理基础危机、党政不分之下的权力高度集中、党的意志与具体法律的内在张力等问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在理念上确立区别领导与执政两个概念的价值与意义,立法上科学定位和确立领导与执政行为的文本表达,理论上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依法领导和依法执政理论,实践中培育和固化领导与执政的行为文化。才能使领导与执政回归各自本义,从而积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不断向深度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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