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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单位行贿直接责任人员瓜分回扣如何定性
作者姓名:
闫艳
何峰
顾俊怡
作者单位:
1. 华东政法大学
2.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3.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
货代公司给付回扣,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胡某构成单位行贿罪;胡某帮助国家工作人员赵某个人控制回扣,事先约定且事后共同瓜分回扣款,构成受贿罪共犯。根据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应当以受贿罪对胡某的行为进行一次性全面评价。
关 键 词:
单位行贿
回扣
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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