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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法上的撤销权
作者姓名:汤维建
摘    要:论破产法上的撤销权汤维建一、历史渊源与内涵界说破产宣告以后,破产人对破产财产丧失管理处分权,他对破产财产实施的任何处分行为,皆法定地、绝对地失去法律效力。但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对破产财产在立法上仍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可以对其实施诸如赠与、转让、低价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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