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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立法对人体器官买卖的禁止
引用本文:刘长秋. 浅论我国立法对人体器官买卖的禁止[J]. 证据科学, 2004, 11(1): 24-27
作者姓名:刘长秋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0020
摘    要:人体器官买卖对社会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我国立法应明令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本文粗略分析了我国立法明文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必要性及其立法对策。

关 键 词:人体器官  立法工作  器官移植  器官买卖

On Prohibition Sale Human'' Body Organs in Chinese Legisl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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