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褚时健的"签字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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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清鸿.谁来监督褚时健的"签字权"[J].党的建设,200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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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清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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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5年2月,一封匿名举报信寄至中纪委,反映有人给褚时健行贿,以获取批供卷烟.其后,云南省委派昆明市常务副市长担任红塔集团的副董事长、总裁和党委书记.得到消息,褚时健开始设计后路,作出一生中最错误的决定:拿出300万美元私分.后来褚时健讲述他当时的心态时说:"1995年7月,当时说有新总裁来接任我,我也苦了一辈子,不能就这样交出签字权,我决定私分了300多万美元,这辈子吃不完了."然而,党纪不许,国法不容,就此,一颗光彩照人的企业明星黯然从红塔山顶陨落.人们不禁要问:褚时健的批烟权、分钱权究竟谁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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