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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发债地方财政自主权迈出大步
摘    要:10月20日,财政部网站发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这是地方拥有财政自主权的重要一步。

关 键 词:财政自主权  地方政府  财政部  国务院  上海市  浙江省  广东省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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