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洗钱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兼论对中国反洗钱立法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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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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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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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论从学理还是实体规范分析,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适用于反洗钱的没收措施时,证明主体一般是犯罪人(组织),证明对象并不属于严格的实体法事实,证明标准一般需达到优势证明的程度.中国目前最好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此做出专门的规定,并考虑与港澳等地区反洗钱刑事立法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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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洗钱 没收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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