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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如何保护新的保险品种
引用本文:王松.试述如何保护新的保险品种[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63-64.
作者姓名:王松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116025
摘    要:新的保险品种要给予保护 ,但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要加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能。新险种的保护不等于新险种的独占 ,而是要禁止照搬其他保险公司保险品种的保险费率和具体条款

关 键 词:保险  新品种  保护  独占  费率  条款
文章编号:1008-3154(2003)02-00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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