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简析知识产权立法对我国反垄断法适用的排除性影响以《反垄断法》第55条为中心
引用本文:朱谢群.简析知识产权立法对我国反垄断法适用的排除性影响以《反垄断法》第55条为中心[J].电子知识产权,2012(6):72-78.
作者姓名:朱谢群
作者单位:深圳大学法学院
摘    要:符合知识产权立法规定的权利行使行为,完全排除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无论其行为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亦无论该行使行为是否具有以及具有何种限制、排除竞争的效果;在知识产权-反垄断的“交界面”上,知识产权滥用是适用反垄断法的必要条件,其构成判断处于反垄断法适用判断之前,所以反垄断法不能成为知识产权滥用与否的判准;对于市场竞争中的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知识产权立法先行适用;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不具有在其他私法领域中的“优越”地位.

关 键 词:知识产权立法  反垄断法  排除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