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禁治产人制度在我国监护制度中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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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檀宾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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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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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禁治产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因与国际人权保护相悖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其本身所具有的保护禁治产人的财产安全、避免第三人恶意侵占其财产、维护交易安全等积极意义不容忽视.而且我国民事法律中对于成年人的监护保护仅限于成年的精神病人,为了更好的保护其他能力欠缺的成年人的合法民事权利,我们有必要在现有的监护体系之下借鉴禁治产人制度的一些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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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禁治产人 成年监护 监护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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